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40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佛山市星通耀木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23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排沙社区工业路12号首层2号铺(住所申报)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3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星通耀木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MA58D6406L
法定代表人谭**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1****263X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6
公示截止期2026-05-06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