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艺术的基础知识包括建筑与建筑艺术的概念,即什么是建筑,什么是建筑艺术;建筑艺术的基本特征,如综合性特征、形象性特征、区域性特征、时代性特征、个性化特征;建筑艺术的基本语汇,如空间与形体、色彩与光影、质感与修饰;建筑艺术的空间与建筑艺术表现,建筑空间的组合、形态、艺术处理等与建筑艺术表现;建筑艺术的形式美规律,如比例与尺度、对称与均衡、稳定与变化、节奏与韵律、多样与统一等等。
建筑是人类为满足自身居住、生产、交往和其他活动的需要而创造的第二自然,是人类日常生活最基本的空间环境。建筑艺术则是通过建筑群体组织、建筑物的形体、平面布置、立面形式、结构造型、内外空间组合、装修和装饰、色彩、质感等方面的审美处理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性实用性造型艺术。建筑艺术不仅像其他造型艺术一样主要通过视觉给人以美的感受,而且以其巨I大的形象,具有三维空间和时间的流动性,讲究空间组合的节奏感等,而被称为“凝固的音乐”、“立体的绘画”和“石头写成的史书”。
建筑的特殊的本质规定性决定了建筑除了艺术的审美特质外,还有实用特质,而且须有相应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审美因素、功能因素和技术因素构成了建筑艺术必备的三大要素。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提出关于建筑的“坚固、实用、美观”的不可动摇的要求和准则,反映了建筑艺术的根本特征。三大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机地融合在建筑的统一体内,构成建筑的内外空间、
形象群体乃至城市环境的艺术审美的基础。人们一般将空间、形体、色彩、光影、质感、装饰等看成是建筑艺术的基本“语汇”:将比例、尺度、对称、均衡、节奏、韵律、变化、统一等形式美规律看成是建筑艺术的基本“语法”。建筑必须符合形式美规律,在空间、色彩、细节以及装饰等方面,必须在形体和结构的表现上给予创造性的艺术处理。合理运用它们就可以创造出美妙的建筑艺术形象,形成奇异的建筑风格。